1.“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”(每联左下角都盖公章,右上角客户签字处盖法人私章)
2.“变更信息通知书”(加盖工章,“日期”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,请客户不需要填写)
3.填写银行预留印签卡(三份,“日期”由银行工作人员填写,请客户不需要填写)
4.“关于我公司帐户名称变更,保留原帐号的说明”(办理户名变更需填写)
二.交验各类材料,所有材料都应提供原件核对,交原件复印件一份(基本帐户两份)存档备查,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,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工章。
材料如下:
1. 变更申请(企业出具,说明变更的原因,变更内容等)
2. 营业执照正本(有上一年度年审的标志,提供正,副本)
3. 组织代码证书正本(有上一年度年审的标志,提供正,副本)
4. 开户许可证正本
5. 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正本
6. 旧章收章收据
7. 刻章许可证
8. 原印鉴卡(如遗失,单位需出具遗失证明)
9.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如法人代表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,需授权他人办理)
10.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如预留私章非法人的)
11. 法人代表身份证(港澳台地区提供回乡证或台胞证)
12. 经办人身份证(如预留私章非法人代表的,还需提供所预留私章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)
13. 刻章登记卡
14. 工商变更通知书
三.交费,20元变更手续费。
(注:以上内容只供参考,如有变动以当天最新规定为准)